因工作需要,按照名,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单位及岗位名称
1.单位: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;
2.岗位名称:详见附件1。
二、招聘对象和条件
详见附件1。
三、工资待遇
1.年收入为3.8万元;
2.五险一金保障;
3.其他待遇。
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。
四、报名
1.报名时间:2022年4月22日,下午13:30-17:00<span times="" new="" roman";="" mso-hansi-font-family:"times="" roman";mso-bidi-font-family:"times="" color:#333333"="" style="box-sizing: inherit; font-family: 微软雅黑;">)。
2.报名地点: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东路县海洋联合执法中心二楼会议室;联系人:王老师;联系电话:15824226454。
3.报名要求:请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书、资格证书、报名表(附件2)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1张前来报名。
五、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
1.考试
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。考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2.录用
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按招聘指标1:1的组织体检和考察。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,经公示无异议,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,签订劳动合同。
六、其他事项
1.新聘用人员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,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2.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,监督电话:0574-89386425。
七、防疫相关事项
本次招聘根据《象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十条措施通告》有关要求,参加报名、考试人员需提供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现场测量体温正常(体温<37.3℃)方可参加报名、考试。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、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和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,报名、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报名、考试。